青岛“安全距离”事件因官方信息模糊、法律适用争议及舆论引导偏差,导致事件的新闻“五要素”(Who、When、Where、What、Why)都混乱不堪,最终演变为公共信任危机。

一、事件核心争议与信息混乱的根源

当事人身份与行为:法院最初在普法节目中称被告为“男性”,后承认实际为女性;原告的“突然转身”被更正为“缓慢转身站住”。

责任划分依据:法院最初援引“行人安全距离”概念,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,系参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机动车规则类推,引发法律适用争议。

调解与判决混淆:事件以调解结案,但法院在普法宣传中将其包装为“典型案例”,模糊了调解的自愿性与判决的强制性区别。

由于未公开调解书或判决书,公众只能依赖法院的单方面说法和媒体通稿,导致信息碎片化。例如,被告赔偿7万元的依据(如责任比例划分、伤残鉴定细节)缺乏透明说明。

法院虽事后公布现场视频并致歉,但视频仅显示被告未注意前方情况,未直接支持“安全距离”的表述,反而暴露普法宣传中的夸大与失实。

二、为何不公开原始法律文书?

调解结案的文书通常不对外公开,法院可能以“保护当事人隐私”为由拒绝披露。然而,此案被主动用于普法宣传,已进入公共讨论领域,如此滔天的舆情之下,法院突然固执“保护”一桩最普普通通的民事调解案的“隐私”,这样的理由如何服众?

只怕是案件中法官大人真的有过“行人安全距离”的表述吧?

公开文书可能进一步暴露法院调解逻辑的漏洞,甚至引发对法官专业性的批评。例如,律师指出该案责任划分应基于《民法典》的过错原则,而非牵强援引机动车规则。

事件发酵后,法院迅速道歉并修正说法,试图平息争议。若公开文书,可能引发对调解过程(如被告是否迫于压力接受赔偿)的追问,进一步损害司法公信力。

三、媒体“通稿化”的困境

事件引发舆情后,权威媒体纷纷下场。但都只能依赖法院提供的通稿和剪辑后的监控视频,缺乏独立核查渠道。例如,多家报道重复引用《法治青岛》节目内容,无一采访被告或第三方律师。

权威媒体现在的工作方式都这样吗?是没有采访?还是采访不了?

法院以“舆情处置”为由拒绝提供法官联系方式,根本上阻断了媒体的深度追问。这种封闭性导致报道停留于表面,无法还原事件全貌。

一件普法素材,都不能确保事实表述绝对严谨,这暴露了什么?

若法院在争议初期即公开调解书或详细说明责任划分依据(如过错比例、赔偿计算方式),可有效减少猜测。当前“挤牙膏式”的信息披露反而加剧信任危机。

而众多数媒体止步于通稿转载,未追问核心矛盾 ,以独立调查与多元信源来打破信息垄断、维护公众知情权,实在是遗憾。

青岛“行人安全距离”事件暴露了司法公开性与舆论引导能力的双重短板。在公共案件中,法院需平衡普法意图与事实严谨性,而媒体应超越通稿依赖,以监督推动透明。若继续以“调解隐私”或“舆情管控”为由回避核心信息,类似的信任危机恐将重演。